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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黔价费[2010]56号
【颁布时间】 2010-04-29
【实施时间】 2010-05-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7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公路工程试验检测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地)物价局、交通局,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收费行为,满足公路建设迅速发展的需要,适应国家试验检测规范的调整和我省试验检测技术水平及资质提高的现状,促进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经调研、测算,我们对《贵州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贵州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备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应遵循自愿有偿、委托服务的原则,按照国家、行业和相关业务规程及技术标准进行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收取试验检测费。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附件所列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试验检测单位可视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等实际情况适当下浮。
  
  三、对我省“村村通”公路项目,检测单位应按本通知收费标准至少下浮10%执行。
  
  四、凡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单位,应在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登记备案。
  
  五、具有相关资质的收费单位须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办《贵州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示证收费,依法纳税,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将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批准机关、12358价格监督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六、本通知自2010年5月10日起试行,试行期为2年,试行期间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原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交通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路试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04〕333号)同时废止。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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