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组 长: 金国兴 副组长: 虢 鹏 成 员: 万东刚、哈振亚、陈 宏、谢 利、孔令彬、户鼎荣、刘治全、李 斌、张广文、张汉俭、 俞振国 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办公室主任由虢鹏同志兼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监察总队杨先梁、徐劲松、樊振发以及五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组成,具体负责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计划的执行,协调联络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督查各市、县市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工作进度,传达国家和自治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精神,及时向自治区环保厅上报专项工作进展情况。 三、目标任务 完成40家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将其纳入自治区及各市污染源监控中心的在线监控范围,形成对国控、部分区控重点污染源全方位监控能力,发挥自动监控系统作用,充分利用在线监控数据,促进全区污染减排工作,准确掌握污染源动态排放状况,打击偷排暗排环境违法行为,预防和及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四、工作措施 (一)安排部署任务 制定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下达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计划。 (二)对列入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计划的企业,进行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完成基础资料核查。 (三)对已建有在线监控设施的区控重点污染源企业,组织现场核查,经比对监测及现场端验收合格的,纳入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范围。 (四)组织区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完成数据联网报送。 (五)落实、完善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监管制度,建立在线监控设备运营维护工作机制。 (六)按照环保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环办〔2009〕148号)、《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项目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组织督查组,对列入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计划的企业实施现场督查,对未按时完成安装计划的企业进行处罚。 (七)对区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组织比对监测和数据审核验收,落实自治区政府为民办环保实事的要求。 五、实施步骤 2010年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工作从4月开始,10月底结束。总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15日至5月10日) 自治区环保厅下达全区区控企业名单。总队根据区控企业名单,结合现场监察情况,确定本年度40家以上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区控重点污染源企业,报环保厅批准后向企业下达建设计划。 (二)建设实施阶段(5月16日至8月31日) 1、在各级环保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监察总队按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区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 2、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整治工作 (1)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进度要求实施安装,或安装设施不符合环保标准和规范要求,不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整改的企业,依法处罚。 (2)对安装在线监控设备,但故意不正常运行的企业,依法处罚并在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3)对在线监控设施出现故障的,责令企业限期维修或更换设备,超过期限仍未正常运行的,依法处罚。 (4)对未建立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档案和规范化管理制度的,通报批评并依法处罚。 3、根据监管需要,区控重点监控企业在线监控数据传送至所辖各市污染源监控中心,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后,由各市环保局于9月31日前组织完成所辖企业的比对监测,并组织系统初步验收。 4、全区的联网调试,将于9月31日至10月30日期间进行。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份) 区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建设任务完成后,要进行工作总结和验收,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11月底前组织检查组,抽查区控、市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对监控设施进行验收并考评各市在线监控体系建设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更新观念。开展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重点污染源企业科学监管的重要举措。要把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真抓实干,保证专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果。 (二)通力协作,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突出重点,严格要求,扎扎实实抓好每个环节和每个步骤,确保安装建设工作的有序性、有效性。 (三)加强检查、依法整治。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具体安排,制定具体措施。特别是针对污染源在线监控专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与有关责任单位联手,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强制执行。 (四)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在线监控建设工作,内容新、要求高,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必要性和复杂性,要定任务、定进度并定期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