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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鞍山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4-28
【实施时间】 2010-04-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7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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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日活动,把这项工作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推行政务公开,加强软环境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积极争取本地区、本部门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支持,切实做好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工作,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2010年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的实施方案,并于5月7日前上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市政府362房间,电话:2236815、5585806;传真:2211616;电子邮箱:aszwgk@163.com)。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撰写政务公开理论文章,对本地区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和指导意见。
  (二)务求实效,保障安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群众的实际需要,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日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严禁铺张浪费,搞“面子工程”。在政务公开日活动过程中,对群众提出的政策咨询,原则上要求现场予以答复。现场难以答复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在户外搞集中统一活动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做好政务公开日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好公安、卫生、消防等部门做好应急预案,维护好活动秩序。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防火灾、踩踏等恶性事件,确保活动现场广大群众的安全。
  (三)认真总结、搞好评比。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协调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拍摄工作。活动结束后,要及时上报活动总结和照片信息。活动总结要充分反映出本地区、本部门活动的规模和成效,尽量用数字和实例说话。图片要以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与群众互动的画面为主,清晰且大小不低于1600x1200像素,并配有详细说明。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在民心网上择优播放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工作总结、照片等信息。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对本次活动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到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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