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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培育商标品牌集群。发挥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围绕我市新经济区和产业集群建设,重点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商标品牌集群,装备制造业商标品牌集群,水产品养殖加工商标品牌集群,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业商标品牌集群,使集群内商标注册率、驰著名商标认定率达到较高水平。 4.培育企业自主商标。推动外向型企业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帮助企业境外维权,稳步推进出口企业以自主商标品牌实现“走出去”的发展战略。今年帮助20家外向型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 5.培育示范典型。今年确定并指导实施商标战略4个示范地区和50家示范企业,并以现场会、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等方式总结推广,指导全面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对实施商标战略的政策扶持力度 1.落实现有的对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分别奖励200万元、20万元的政策措施,有条件的地区还要适当奖励大连市著名商标企业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 2.促进商标价值的开发利用。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业务,动员和组织企业开展商标价值评估和使用商标无形资产投融资,实现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 3.指导企业开展商标与字号、域名同名注册,保持企业品牌的一致性、整体性和显著性。 4.对获得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认定企业的商品和服务,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予以优先采购。 5.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各种费用,可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 (四)进一步加大对商标专用权的行政保护力度 1.加强基础性工作建设。加快商标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驰著名商标数据库,及时准确掌握驰著名商标使用、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为企业提供商标信息、咨询服务等。做到注册商标底数清、商标使用情况明、侵权行为查处及时。 2.完善商标监管长效机制。推进商标监管“关口”前移,推行知名商标商品进场登记审查和知名商标授权经营制度。进一步完善商标代理机构、商标印制企业日常监管措施,使商标监管工作从准入关口向经营行为延伸。 3.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严厉打击侵犯驰著名商标、涉外知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食品商标、药品商标和种子、农药、化肥等涉农商标专用权行为。切实加强涉及品牌评选或认定活动的监管,认真清理和严格查处在广告中使用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市场调查结果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保护驰著名商标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4.加强协调与配合。采取联席会、通报会、协作会等形式,建立部门间、区域间合作机制。协调组织相关执法机关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为实施商标战略创建良好的执法环境。 5.储备商标法律知识人才。加强商标监管执法干部的政治素质、理论素质、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适应推进实施商标战略的需要。加强对企业的商标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企业商标使用和管理水平。 6.加强商标无形资产管理。引导企业改制改组和组建企业集团中将商标无形资产的运作和企业有形资产的重组结合起来,实现优势互补。要将国有企业的商标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防止企业在经营、转让过程中商标资产的流失。 (五)进一步加大对实施商标战略的舆论宣传力度 通过访企业、办讲座、发信息、搭平台等方式,使商标战略走进企业、走进社区、走进村屯。一是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和“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时机,开展以注册、运用、保护商标为核心内容的普及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关注商标、保护商标、发展商标的良好氛围。二是举办和参与举办驰著名商标品牌推介会、洽谈会、展销会,搭建品牌企业与广告经营之间的桥梁。三是协调行业协会和利用《大连广告》、《商标与品牌》信息、户外广告等载体向社会推荐我市驰著名商标品牌。增强企业品牌意识和争创驰著名商标工作积极性。 四、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调整推进实施商标战略局际联席会议成员。牵头人为曲晓飞副市长,召集人为市政府副秘书长慕国生、市工商局局长张凤全,成员单位为市经信委、知识产权局、财政局、服务业委、外经贸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金融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各组成单位指定1名同志为联络员,主要负责实施商标战略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梯队建设、分类指导、舆论宣传、效能监督、考核奖励等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特点制定工作规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保持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信息畅通和日常联系,确保商标战略的顺利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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