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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0]74号
【颁布时间】 2010-04-28
【实施时间】 2010-04-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7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一)加强对青少年和儿童的节粮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教育青少年和儿童养成爱惜粮食、节约粮食的好习惯。有条件的学校要组织学生开展农业生产体验活动,让学生感受劳动的艰辛和粮食生产的艰难,培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美德,自觉爱惜每一粒粮食。
  (二)广泛开展节粮宣传活动。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重要性、紧迫性,报道节粮典型和经验,曝光浪费现象。要移风易俗,大力破除讲排场、比阔气等陋习。积极倡导崇尚节俭、科学饮食、健康消费的生活理念和饮食文化,减少食品的不合理消费,摒弃不健康的消费习惯,促进形成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继续开展世界粮食日和爱惜粮食、节约粮食宣传周活动,提高全社会节粮意识。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一)健全组织机构。成立由自治区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自治区粮食局负责人任副组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商务厅、卫生厅、质监局、旅游局、农垦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科协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粮食局),负责组织做好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
  (二)明确任务责任。自治区粮食局负责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商务厅、农垦局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粮食生产、储存、加工、运输和消费环节的节约工作。财政厅、教育厅要抓好公务接待活动、行政机关、学校等领域的节约粮食工作。质监局牵头负责相关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科技、卫生、旅游、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的特点,积极做好节约粮食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节约粮食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公务接待活动、餐饮企业、宾馆饭店、机关、学校的检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督促整改,通报批评;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表扬先进,鞭策落后,营造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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