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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局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年对市民政工作考核,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对市民政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民办〔2009〕237号)规定,现将2010年对市考核一二类目标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厅机关各局处室和厅属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考核目标进一步细化考评内容,于5月15日前对外公布,并指导各地做好考核目标的落实工作。 二、各市民政局要根据省厅的考核目标要求和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完善对所辖各县(市、区)的考核办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在基层。考核办法和目标要求同时抄送省厅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2010年对市考核一二类目标 一类目标 (一)做好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加大低保规范化建设力度,巩固“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应退”工作成果。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最低救助金额不少于50元,以县为单位,平均救助金额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50%,及时足额发放困难群众价格补贴。逐步推进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试点工作,出台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办法。全面实施医疗救助即时结报救助方式,医疗救助筹资额不低于人均8元,当年度资金结余率不超过10%,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15%。按时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工作任务。全面推进国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事业法人登记工作,大力加强中心敬老院建设。全面建立规范的临时救助制度。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出台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体系的政策文件。推进养老服务项目设施建设,完成省厅下达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年度任务。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设区市都建有一所综合性儿童福利机构。 (二)全面加快城乡社区建设步伐。继续深化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开展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研究制定“十二五”城乡社区服务发展规划。推进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加大服务设施建设力度,解决社区工作服务用房。落实专职工作者待遇,各市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培训。扩大农村社区管理服务覆盖面,完成省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下达的2010年乡镇、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任务。深化居(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完成50%的“难点村”治理工作任务。做好全省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期准备。 二类目标 (三)深化减灾救灾体系建设。积极开展“5·12”国家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加快推进避灾安置场所建设,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级救灾应急预案,深入开展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做好灾情核查工作,健全救灾资金管理制度,全力做好新灾救助工作。认真做好当地“浙江慈善奖评选活动”,建立慈善信息统计平台。认真落实省政府扶持社会福利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研究制定配套实施办法。确保福利企业残疾职工月人均工资和月人均投保额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平均水平。完成省厅下达的福利彩票年度考核任务。 (四)完善优抚安置保障体系。认真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继续深化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动“一站式”结算服务向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村)医疗卫生点延伸,实现全覆盖。配合开展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加大复退军人维稳工作力度,各市、县(市、区)均建立“12345”工作机制。全面推开城乡一体安置改革,城镇退伍义务兵自谋职业率达到95%以上,圆满完成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扎实推进军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认真做好房改各项经费测算的准备工作。不断提高全省军供站正规化建设水平。 (五)加大移民扶持工作力度。继续做好滩坑移民安置工作,基本完成移民遗留问题处理。按时完成新建拟建水利水电工程水库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查审核工作。认真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规划和“项目规划”实施,及时兑现直补资金,年度项目完成率达到90%以上。大力开展移民培训工程,培训移民人数不低于全市移民总数的5%。稳妥推进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实施工作,及时制订实施方案(意见)及各项配套措施。 (六)增强社会组织和社工队伍服务社会能力。全面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福利彩票资助工作机制,指导设立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开展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试点。做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试点地区和单位认真实施试点方案,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争创试点示范。在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中深入探索民政领域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 (七)提高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组织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完成年度普查任务;大力推进城市地名规划实施,建立健全相关专家咨询、公示等配套制度,规范地名命名程序;着力提升数字地名建设水平,优化地名公共服务,完成国家地名数据库数据年度补更工作;深化地名文化理论研究,启动历史地名普查试点工作。完成“苏浙线”省级界线联检任务,深化平安边界创优工作,界线创优率达到95%,第二轮市、县级界线联检率要达到60%。进一步深化殡葬管理体制改革。乡村生态墓地覆盖率和已建公墓(墓地)绿化率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继续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提高人性化、规范化服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