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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
【颁布时间】 2010-04-28
【实施时间】 2010-04-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7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契税征收点的通知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局内各单位: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契税申报,经研究决定,在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开设契税征收点,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5月1日起,高新区地税局契税征收点按房屋坐落地属地原则受理本开发区房屋交易契税征管工作及本征收点入库税款的退税工作(减免税审批、开具不征税证明除外),西乡塘、相思湖新区地税局不再受理高新区辖区范围内房屋交易的契税征管工作。
  
  二、高新区地税局应尽快做好征管人员的培训工作,要重点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和上级要求,学习契税政策知识,了解熟悉并掌握征管流程、征管系统及纳税时限等,确实做好契税征管工作。同时,要加强宣传工作,及时让纳税人了解契税征收点的开设及征收地址等情况,力求宣传服务工作做好、做实。
  
  三、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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