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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烟草专卖局、省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通告》精神,进一步规范烟草经营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和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省烟草专卖局、省通信管理局决定建立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协作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及内容 (一)工作重点 建立网上技术监管手段;清理利用各类网站非法发布的烟草专卖品经营信息;关闭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网站;查获在电子商务网站上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商户。 (二)工作内容 监督管理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复烤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等烟草专卖品;对依法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者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监督管理其在指定的网络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监督互联网运营商严禁为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通过对销售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网站和信息的治理整顿,切断利用信息网络经营非法的烟草专卖品渠道,与公安、工商部门协作严厉打击网上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品流通秩序。 二、工作制度 为保证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协作机制的运行,制订以下制度: (一)组织领导制度 成立全省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动协作机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打击利用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烟草专卖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和省烟草专卖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省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处和省通信管理局网络信息安全处的同志共同组成。省打击利用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专卖监督管理处和省通信管理局网络信息安全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省通信管理局网络信息安全处和省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处分管副处长担任。 (二)联席会议制度 省打击利用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动领导小组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联席会议主要内容是研究分析全省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况,研究部署打击行动,解决有关问题。遇到重大事情,可随时召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 省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处、省通信管理局网络信息安全处负责人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内容是通报联席会议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分析省内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动态,研究解决方案。 联席会议上形成的决议,研究、通过的事项,由省打击利用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到市烟草专卖局,同时抄报、抄送上级主管部门和互联网运营单位及有关协作单位。 (三)工作报告制度 各市、县级烟草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报告,明确专人负责,不定期在互联网络上进行搜寻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保存有关信息,取得相关证据,同时要在24小时内将违法经营活动的网址、网站名称、违法事实、是否需要立案调查等情况以文字形式报省局专卖监督管理处。 省局专卖监督管理处在接到下级报告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文字形式将情况报省通信管理局网络信息安全处,由通信管理部门做出相应的处理,并在处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反馈省烟草局。 (四)宣传教育制度 烟草和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相关接入服务提供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其认识到除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络交易平台之外,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都不得为经营烟草专卖品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督促其守法经营。同时,教育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有责任和义务通过管理制度、技术措施积极开展工作,发现有利用其平台非法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删除违法信息,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当地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烟草、通信部门将联合对一些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专题报道,扩大社会舆论影响,震慑利用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违法犯罪分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