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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利用银行贷款加快城市建设情况的报告,同意市人民政府指定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主体,利用交通银行贷款实施我市兰花路北延工程等4个项目建设。市人民政府应在贷款期间依据项目筹资计划和银行贷款偿还计划,每年安排相应的财政资金,支付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用于项目回购和项目建设,并将上述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一管理。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积极稳妥地利用好交通银行贷款,认真做好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建立项目储备库;要严格按照交通银行批准的用途计划进行,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超概算,项目完成后要进行严格审计;每年年底都要就资金使用和还贷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题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