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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朔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3-09
【实施时间】 2010-03-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8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一会两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3.及时处理分会、投诉站上报的重大投诉、申诉和举报案件,查处各类涉农案件,切实维护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及时向社会发布消费信息和消费警示,为分会和“两站”提供政策法规和消费维权信息,努力提高农村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三、合理构建网络,切实为最大消费群体服务
  “一会两站”建设要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科学合理地制订建设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要把消费维权工作的重点向农村延伸,形成县、乡、村三位一体,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维权网络格局。要进一步加大“一会两站”建设力度,力争在每一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一个消费者协会分会,在每一个行政村、社区建立一个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举报联络站,以方便城乡消费者就近解决消费纠纷,真正做好农村维权工作,切实做到为广大消费群体服务。
  
  四、规范运行,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
  全市已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分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要做到统一名称、统一牌匾、统一工作职责、统一文书格式,并要在醒目位置公布“一会两站”的名称、工作职责和联系方式,要利用电视、报刊、手机信息、网络等媒体,定期发布消费者警示、忠告和消费常识,组织开展贴进农村消费群体的宣传工作,使农村对“一会两站”的职能家喻户晓,要对消协分会工作人员及“两站”站长定期培训,使他们熟知消费维权法律知识和调解程序,熟知假冒伪劣商品的识别知识,适应消保维权工作需要,确保“一会两站”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巩固和提高,为我市的消费维权发挥重要作用。
  
  
二○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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