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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规范资金运行,强化项目管理。农业综合开发实行资金和项目管理有机结合,以资金投入确定项目规模,以项目为单位管理资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根据项目种类或投资规模,分别由国家农发办或省农发办组织评估、审定和审批,并严格执行专家评审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法人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全面推行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制。加强资金和项目绩效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与监测评价,实行奖优罚劣。加强建后工程管护,创新管护模式,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资金,保证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成果长期发挥效益。 (二)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各市州及县市区要把农业综合开发摆在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重点支持。不断健全由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共同协商和参与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互相支持,共同研究农业综合开发的重大事项,做好投资和政策衔接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要稳定和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机构,使之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机构要不断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廉洁从政、勤政为民,踏踏实实为农民办好事、做实事;要加强学习,精通业务,掌握先进的管理手段和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