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徐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徐政规[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3-09
【实施时间】 2010-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8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政府投资主导性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第八条 年度薪酬兑现的范围和分配系数。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分配系数为l,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副职的分配系数为o.8以下。具体方案由企业根据各负责人的责任和贡献研究确定,报市国资委备案后执行。
  
  第九条 年度薪酬兑现时间。企业负责人的基本薪酬由企业按月兑现,绩效薪酬在年度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应得绩效薪酬的60%,其余40%下年度考核结束后兑现。
  
  第十条 按本实施意见领取薪酬的企业负责人,除国家另有规定及经市政府同意外,不得再从本企业和下属企业领取任何工资性报酬或其他变相报酬(含以实物形态支付)。
  
  第十一条 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纳入劳动工资统计,在计算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时予以剔除。
  
  第十二条 薪酬兑现涉及税收问题,按有关税法和税务部门要求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在执行中与徐政办发[2007]50号文件规定不一致时,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4月20日起执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