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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银川市政府
【发文字号】 银政办发[2010]46号
【颁布时间】 2010-04-28
【实施时间】 2010-04-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8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二个“防灾减灾日”,根据自治区减灾委员会的安排部署,5月7日至13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为做好今年“防灾减灾日”的各项工作,促进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的不断增强和能力提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主题,大力促进社区减灾工作的全面落实
  今年“防灾减灾日”的主题为“减灾从社区做起”。城乡社区作为社会的基本构成单元,是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要场所,是防灾减灾的前沿阵地。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城乡社区各项防灾减灾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社区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加强基层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完善社区应急预案,增强社区的综合减灾能力,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要进一步完善社区综合减灾基础设施,针对社区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为社区配备必要的紧急救援避险物资和装备。要进一步动员每个社区的每个家庭每位成员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做好日常防灾防备,提升社区居民的减灾意识与避灾自救能力。同时,各县(市)区要继续大力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为不断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工作水平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期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认真总结去年首个宣传周活动经验基础上,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作用,通过开设专栏专题、刊发评论文章、播放公益广告、举办专题展览、组织街头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印发科普读物等形式,集中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根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1、举办社区防灾减灾综合演练
  时间:5月11日上午10:00
  地点:金凤区紫馨苑社区
  活动内容:假设在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社区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组织社区居民开展自救与互救。
  参加人员:自治区减灾委成员单位、相关县市区民政局负责人、市辖三区社区居委会主任(176人)
  活动要求:由市民政局、地震局、银川市红十字会、金凤区政府共同做好活动组织工作。市民政局负责通知并落实市辖三区社区居委会主任。
  2、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教活动
  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我市于5月12日上午在光明广场、新城电影院、同心路市场、宁园以及市辖三区176个社区同时进行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
  具体分工:
  (1)光明广场集中宣传活动由市民政局、地震局、银川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实施。
  (2)宁园集中宣传活动由兴庆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3)新城电影院集中宣传活动由金凤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4)同心路市场集中宣传活动由西夏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5)市辖三区176个社区宣传活动分别由当地辖区政府组织实施,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指导。
  活动要求:
  (1)光明广场、新城电影院、同心路市场、宁园等四个集中宣传点统一设立拱门、立柱、气球条幅;放置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现场咨询。
  (2)市辖三区176个社区宣传活动统一悬挂横幅;放置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现场咨询。
  (3)参与集中宣传点活动的部门(单位)悬挂条幅,内容统一为:“某某单位‘5.12’防灾减灾宣传点”,条幅尺寸为:长8米,宽0.6米;统一设置咨询台(条桌2个);摆放4块展板;并结合各自业务,印制相关宣传材料。
  3、开展城乡基层社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利用5月份一个月的时间,组织开展社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排查治理社区各类建筑和民房、学校、医院、工厂、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公共场所的风险隐患,并及时制定防范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治理工作。
  
  三、切实加强“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按照任务分工,认真制定好“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的具体方案,量化任务,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并切实抓好组织落实。同时,要紧密配合,相互协调,防止工作中出现脱节,确保活动质量和效果。银川晚报、电视台等媒体要加强对宣传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防灾减灾氛围。
  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对此项活动进行总结,并于5月16日前书面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汇总并形成全市开展此项活动的综合材料,于5月20日前报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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