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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4-28
【实施时间】 2010-04-28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939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藏自治区林业局、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非法猎捕、出售、收购、运输绯胸鹦鹉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以及《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就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非法猎捕、出售、收购、运输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绯胸鹦鹉(psittacula alexandri)公告如下: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个人非法猎捕、出售、收购、运输绯胸鹦鹉。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违法违规者进行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热忱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
  
  特此公告
  
  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现将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电话:0891--6339715
  
  自治区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电话:0891--6826126
  
  自治区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电话:0891--6834770
  
  
西藏自治区林业局
  
  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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