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
【发文字号】 渝高管[2010]35号
【颁布时间】 2010-04-28
【实施时间】 2010-04-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9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大观收费站至南木路连接匝道拓宽改造的复函


  
  南川区交通局:
  
  你局《关于加宽改造渝湘高速公路大观收费站出口至南木路连接道的请示》(南川交文〔2010〕9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为支持南川区生态农业大观园开发建设,满足渝湘高速公路大观收费站车流增长需求,原则同意对大观收费站至南木路连接道路进行拓宽改造。
  
  二、请进一步优化完善连接道路拓宽改造方案,保障高速公路运营安全和良好形象。
  
  (一)维持收费站广场和连接道路中心线不变,保持高速公路收费广场对称美观。
  
  (二)建议根据收费站车流增长情况实行分期改造。先期实施收费站出口侧道路整体拓宽和进口侧收费管理站房以外路段拓宽,并保持拓宽道路与收费站进口匝道连接顺势,保证障收费站管理站房车辆进出需要和行驶安全;后期根据车流量增长情况实施整体拓宽改造工程。
  
  (三)拓宽改造路面结构应与高速公路连接匝道保持一致,并加强拓宽道路的养护管理,维持收费站连接匝道良好技术状况。
  
  (四)实施涵洞加长改造,保障高速公路排水系统畅通,保证高速公路涵洞正常功能。
  
  (五)加强连接匝道景观绿化设计,丰富绿化作物种类和景观绿化层次感,保持连接匝道良好的整体外观效果;按照“谁实施、谁管护”原则,请加强连接匝道的保洁管理和绿化设施的日常养护管理,保持景观绿化效果和高速公路良好形象。
  
  (六)优化调整出口连接道路与南木路连接点的转弯半径,保证车辆行驶顺畅安全。
  
  (七)连接匝道拓宽改造后,应严格遵守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相关要求,禁止擅自设置非交通标志和砍伐行道树等行为,保障高速公路规范管理秩序。
  
  三、拓宽改造方案调整完善后,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应报重庆高速集团和执法机构审核备案,并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动工。
  
  以上由重庆高速集团和执法机构负责监督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