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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发文字号】 渝交委路[2010]49号
【颁布时间】 2010-04-28
【实施时间】 2010-04-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9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双福新区增设绕城高速公路互通立交的批复


  重庆市双福新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绕城高速双福新区三界立交项目的请示》(双福新管文〔2010〕12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双福新区综合路网设施,充分发挥双福新区区位优势,促进双福园区建设,原则同意在绕城高速公路成渝互通与双福互通之间增设双福新区互通立交。
  
  二、增设互通立交需确保高速公路运营安全。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执行以下意见。
  (一)明确拟设互通立交绕城高速公路营运里程桩号,补充说明与相临立交的区位关系,详细搜集了解拟设立交区段绕城高速公路平纵线形等技术指标。
  (二)结合珊瑚大道与双福新区用地规划,合理选取互通立交与地方道路接口位置,保证进出高速公路车辆行驶顺畅安全。
  (三)互通立交收费广场及以内的高速公路部分应满足公路相关设计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四)进一步优化立交匝道设计,并根据绕城高速公路西南段120km/h设计时速和交通流量发展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匝道设计时速、平曲线半径、纵坡、宽度等技术指标。
  (五)跨线桥梁应满足绕城高速公路双向八车道拓宽改造和良好行车视距要求,桥梁单跨(双跨)跨径不得低于50米(25米),纵坡不得大于1.5%。桥梁最不利位置净空应大于5.5米,且应根据绕城高速公路后期路面养护改造作适当调高。结合高速公路交通通行需求和桥梁施工工艺,采取合理的桥梁结构形式设计。
  (六)跨线桥梁若设置中央分隔带墩柱应加强防撞措施设计,并根据桥梁宽度加强交通诱导和安全警示设计;调查了解绕城高速公路机电管网布设情况,对通讯、监控等机电设施作好保护改造,保障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正常秩序。
  (七)加强交通量预测分析,合理确定收费站广场规模并控制好后期拓宽土地预留,满足车流量增长需求;收费站广场中心至匝道分合流鼻端的长度不得低于150米。
  (八)互通立交路面结构应与绕城高速公路的结构形式保持一致。
  (九)结合绕城高速公路原交通工程设计和机电工程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交安工程、机电工程等设计,并将相关费用纳入初步概算。
  (十)按照高速公路立交命名规范,并结合交通诱导需求认真研究确定增设互通立交命名。
  
  三、为保持绕城高速公路良好路容路貌,保证绕城高速公路“绿色长廊”示范工程效果,应加强立交区域绿化设计,提升互通立交整体形象。
  
  四、涉及互通立交收费管理等事宜,请先行与重庆高速集团衔接协商并妥善处理。
  
  五、本路段高速公路为通车运营路段,请根据施工期间高速公路安全畅通要求做好施工组织方案,杜绝施工引发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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