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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琼农字[2010]86号
【颁布时间】 2010-04-28
【实施时间】 2010-04-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9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2010年海南省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0年全省水稻、玉米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确保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根据农业部、财政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的原则,对农民种植水稻、玉米进行良种补贴,鼓励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加快良种推广步伐,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良种补贴项目,力争2010年全省水稻种植面积达到554.39万亩(含农垦),其中早稻255.35万亩,晚稻299.04万亩,总产达到150万吨以上。玉米种植面积达到23.75万亩(含农垦),产量达到7万吨。水稻、玉米单产水平进一步提高,品种结构进一步优化,品质进一步改善。
  
  三、补贴范围、标准、方式和对象
  
  (一)补贴范围。在全省范围内种植水稻、玉米实行良种补贴。海南农垦单列,省、市县属地方农场种植的水稻、玉米纳入所在市县的良种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补贴标准,早稻l0元/亩、晚稻15元/亩,玉米10元/亩。
  
  (三)补贴方式。采取现金直接补贴的方式,实行良种推介、农民自愿购种。
  
  (四)补贴对象。对生产中使用水稻、玉米良种的农民(含农场职工)给予补贴。对土地承包人租赁土地给他人种植或由他人代种水稻(玉米)的,按谁种谁享受补贴的原则,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租人或代种人。
  
  四、推介品种
  
  水稻推介的主导品种为:ⅱ优128、特优128、博ⅱ优15、博优225、博ⅱ优235、博优629、t优551、桂农占等。
  
  玉米推介的品种为:彩糯2号、华珍、鲜玉糯2号等。
  
  五、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严格落实种植面积。采取农户据实申报,村委会登记、核实、公示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县市(区)逐级汇总审核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群众监督的办法进行。
  
  1.村委会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申报、登记、核实、公示、造册。每造水稻插秧结束后,首先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种植面积和品种,村委会会同村民小组以农户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面积为基本依据逐户调查核实,农户申报面积与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面积有变化的要书面说明增减原因。村委会将核实、核对的结果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分户张榜公示7天以上,有异议的要重新组织丈量、核对。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进行确认、登记,汇总成册,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人民政府核实汇总、建立档案。由乡(镇)人民政府对所辖各村委会上报的数据进行核实,特别对申报面积超过该行政村农户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核定无误后,将数据录入计算机,同时进行汇总,建立电子档案,将本辖区种植面积和品种的汇总结果上报县(市)农业、财政部门。
  
  3.县(市)审核汇总上报。各县(市)农业部门负责对所辖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对申报面积超过该乡(镇)农户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并书面说明原因,审核无误后汇总数据。省、市、县属地方农场参照农户的申报程序落实水稻、玉米种植面积和品种,并上报所在市县农业、财政部门,由所在市县农业部门核实面积,纳入所在市县汇总。市县农业、财政部门将各乡镇(农场)上报的补贴面积和品种汇总审核后,联合行文按时上报省农业厅和财政厅。上报时间要求,早稻面积统计到4月底,5月底前上报;晚稻面积统计到8月底,9月底前上报;玉米10月底前上报。汇总上报的材料要分列到乡镇和省、市、县属农场。
  
  4.农垦系统的水稻、玉米良种补贴面积和品种的核实、汇总和上报工作由省农垦总局负责,按时向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申报。
  
  5.省汇总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负责对各市县、省农垦总局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按要求上报农业部、财政部。
  
  (二)补贴资金发放程序。采取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实行公开推介良种,落实种植面积,农民自愿购种。中央财政实行预先拨付、年终据实结算的方式,如出现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省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下拨的补贴资金后,按照省农业厅核定的各市县的补贴面积,及时将补贴资金下拨到各市县财政部门。市县财政部门按照市县农业部门核定的各乡镇补贴面积,及时将补贴资金下拨到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和补贴清单,直接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资金。省、市县属地方农场由市县财政部门,按照农业部门核定的补贴面积,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各农场,由农场发放给种植户。已建立“一卡通”的,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农民;没有办理“一卡通”的直接将现金发到种植农户,需本人亲自领取并签名。农垦系统的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给省农垦总局,由省农垦总局负责发放。各市县农业、财政及农垦部门年底前认真总结当年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并书面上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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