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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乐办发[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4-28
【实施时间】 2010-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9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2010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搞好民主评议和离任审计。试点村两委班子要认真总结本届任期内所做的基本工作和所取得的基本经验,提出今后的工作任务及主要措施。各镇党委、政府要对现任试点村级组织班子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和离任审计,评议和审计结果要及时向群众公开。县农业、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协助和指导镇党委做好试点村班子成员的离任审计工作。
  (二)选举实施阶段(5月8日至6月8日)
  1、试点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程序(5月8日至5月11日)
  试点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全面推行“两推一选”方法。
  (1)充分发扬民主,做好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镇党委、试点村党组织要对试点村党组织候选人应当具备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道德品行等提出明确要求,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讲清楚委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标准、讲清楚班子的结构要求。要坚持党员推荐与群众推荐相结合办法推荐提名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要广泛发动党员和群众推荐村党组织班子候选人;候选人的确定,要充分考虑大多数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2)从严把握标准,做好候选人的考察工作。镇党委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党员和群众推荐情况和村党组织意见,对推荐出来的人选进行考察,真正把那些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自律能力强,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受到群众拥护的人确定为试点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对反映班子候选人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清查,情况不属实的要给予澄清;确有问题的,不宜作为领导班子候选人。要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于人选问题,一定要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3)严格按程序办事,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要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大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试点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并提交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产生。党员大会由上届委员会主持。大会进行选举工作,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书记、副书记、委员选举产生后,应报镇党委批准。
  2、试点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程序(5月12日至6月8日)
  (1)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居)民代表会议代表。按规定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居)民代表会议代表,报镇政府备案,并由镇政府颁发村(居)民代表证。
  (2)成立试点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各镇政府要指导各村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其主持本村的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试点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直接投票推选产生。
  (3)制定选举工作方案。试点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在广泛征求村(居)民意见的基础上,起草本村(社区)的选举方案,具体规定本村的选民资格、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名额、候选人资格、候选人提名办法、候选人竞争演讲办法、投票站及流动票箱设置办法、委托投票办法、提名大会及选举大会投票办法、另行选举办法以及工作时间步骤等。选举工作方案要经村(居)民会议讨论通过。
  (4)开展选民登记工作。认真审查选民资格,进行选民登记,做到不错、不重、不漏,并于选举日的20天前张榜公布,发放《选民证》。要及时通知外出务工经商的“流动选民”进行选民登记;原籍在本村但户籍不在本村的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者退休等人员以及大学生“村官”,经本人申请并经本村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可以作为本村选民登记,参加村(居)民委员会选举。
  (5)做好候选人提名工作。试点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实行差额选举。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召开选民大会直接投票提名,并按得票多少确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在选民提名候选人后3日内完成候选人资格审核。正式候选人确定后,要在选举日5日前张榜公布,并介绍候选人。条件成熟的村,也可以不提名候选人,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村(居)民委员会成员。
  因候选人放弃被选举权、被依法取消参选资格等造成候选人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从原被提名候选人中按得票数依次递补;没有可以递补的候选人的,应当补充推选候选人。但候选人人数等于应选名额时,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也可以不再补充推选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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