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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填写说明: 1.境外放款增加是指经核准当期进行境外放款的金额,以汇出日为确认日。 2.境外放款收回是指当期收回的境外放款本息金额,以汇回日为确认日。 3.投资增加是指当期增加境外金融投资支付的金额。 4.投资变现是指当期减少境外金融投资收回的金额。 5.应计利息是指境外放款当期现金存量按约定利率产生的利息。 6.月初货币资金+境外放款增加-境外放款汇出-投资增加+投资变现+应计利息=月末货币资金 7.投资权益是指当期持有的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期权、票据等金融工具)按月末市场价值确认的金额。 8.投资收益是指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投资净收益,如为亏损,以负数表示。 9.境外放款权益=月末现金+投资权益 10.备注栏记入税项调整、当期新增境外放款的日期及本期收回境外放款的日期、新增金融资产日期与种类、金融资产变现日期与种类。 注:年报表参照月报表格式填写,将“月初额”“月末额”改为“年初额”“年末额” 货币单位: 填报人: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附件3: 外汇资金境外放款及运作情况报告 (参考格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截止______年5月末,本公司_______号文件批准共境外(委托)放款外汇资金______美元,过去一年,收回境外放款资金_______美元,目前境外放款专用账户余额______美元,境外放款权益额_________美元,所从事的金融投资按本年5月末市场价值计算的收益率为_____%,目前,各笔境外放款资金均在批准的期限内按照批准的用途正常使用。 本年度,放款人及参与企业均参加了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按规定无须参加上述年检不必作此表述),对是否发生重大外汇违规事件、是否继续符合境外放款各项资格条件进行说明(依据本操作规程规定,对所有资格条件作是否符合的详细列举说明,并将操作规程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随本报告一并报送)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本公司承诺: 1.以上陈述与所附申请材料均真实可信,我公司愿意承担因虚假陈述和伪造材料所导致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忠实履行了本操作规程规定的各项职责,没有发生任何与本操作规程相抵触的操作违规事项,现将指定的年审材料报上,请予审核。 报告人:
(从事境外放款的浦东新区成员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