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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上海汇发[2010]32号
【颁布时间】 2010-03-08
【实施时间】 2010-03-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9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外资跨国公司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接上页]

  填写说明:
  1.境外放款增加是指经核准当期进行境外放款的金额,以汇出日为确认日。
  2.境外放款收回是指当期收回的境外放款本息金额,以汇回日为确认日。
  3.投资增加是指当期增加境外金融投资支付的金额。
  4.投资变现是指当期减少境外金融投资收回的金额。
  5.应计利息是指境外放款当期现金存量按约定利率产生的利息。
  6.月初货币资金+境外放款增加-境外放款汇出-投资增加+投资变现+应计利息=月末货币资金
  7.投资权益是指当期持有的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期权、票据等金融工具)按月末市场价值确认的金额。
  8.投资收益是指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投资净收益,如为亏损,以负数表示。
  9.境外放款权益=月末现金+投资权益
  10.备注栏记入税项调整、当期新增境外放款的日期及本期收回境外放款的日期、新增金融资产日期与种类、金融资产变现日期与种类。
  注:年报表参照月报表格式填写,将“月初额”“月末额”改为“年初额”“年末额”
  货币单位: 填报人: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附件3:
  
  
外汇资金境外放款及运作情况报告
  (参考格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截止______年5月末,本公司_______号文件批准共境外(委托)放款外汇资金______美元,过去一年,收回境外放款资金_______美元,目前境外放款专用账户余额______美元,境外放款权益额_________美元,所从事的金融投资按本年5月末市场价值计算的收益率为_____%,目前,各笔境外放款资金均在批准的期限内按照批准的用途正常使用。
  本年度,放款人及参与企业均参加了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按规定无须参加上述年检不必作此表述),对是否发生重大外汇违规事件、是否继续符合境外放款各项资格条件进行说明(依据本操作规程规定,对所有资格条件作是否符合的详细列举说明,并将操作规程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随本报告一并报送)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本公司承诺:
  1.以上陈述与所附申请材料均真实可信,我公司愿意承担因虚假陈述和伪造材料所导致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忠实履行了本操作规程规定的各项职责,没有发生任何与本操作规程相抵触的操作违规事项,现将指定的年审材料报上,请予审核。
  
  
报告人:
  (从事境外放款的浦东新区成员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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