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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组织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 为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增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自治区决定从2010年起至2012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牧区和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水平等四项工作为着力点,通过三年的努力,达到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高、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有效落实、农村牧区和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更加牢固、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明显增强的目标,从而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实现我区防火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领导,自治区成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自治区副主席连辑任领导小组组长,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张有恩任领导小组副组长,自治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王秋彧担任。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消防标准化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在社会单位普遍开展提高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消防宣传教育“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全面落实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三年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人和重点岗位人员全部经过消防培训,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全部实行职业资格认证。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达标考核,具体目标是: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达标;2012年,所有社会单位基本达标。推广呼和浩特市大型电力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经验,继续推进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分类制定下发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将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纳入行业系统考核评比中,强力推动落实。2010年,全区要有不少于50家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大型企业达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标准;2011年,达到100家。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验收并通报,对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进行挂牌。 (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继续开展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状考评。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消防安全监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工作检查考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2010年,对不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消防规划,及时组织修订;2011年,对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公共消防设施,及时进行增建、改建、配置或技术改造。各级人民政府要针对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每年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每年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本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具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依法消除火灾隐患或移送公安消防部门处理。各级人民政府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对下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