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强化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提高环境应急响应能力 11、在各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企业加大救援基地和骨干队伍建设投入的同时,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有关部门开展环境应急兼职救援队伍建设。加快建设步伐,尽快形成区域救援能力。要督促和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建立环境应急专兼职救援队伍。 12、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探索提高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危险源和敏感时期、敏感区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特点、应急途径和防控手段。建立和依托环境应急管理专家库,科学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在危险化学品运输、泄露事故,火灾,生产安全事故,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中环境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四、加大环境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力度 提高全社会环境事故防范能力 13、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活动。通过6.5世界环境日,逐步开展环境安全周(月)等活动,广泛宣传普及环境应急知识,及时宣传报道重大事故环境应急救援情况和环境应急管理重要工作活动;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总结、宣传先进人物、事迹和经验。要充分利用相关媒体,开辟专栏、举办专刊、组织专访,广泛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 14、各级环保部门要注重围绕典型事故应急救援案例和重大活动开展集中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和宣传报道,为环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15、自治区环保厅要进一步规范培训管理,加大对各级环境应急管理人员的专门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覆盖面,提高培训质量。研究制定环境应急管理规划,编写有关培训教材,聘请国家和自治区级专家组织开展对各级救援队伍的培训和训练,提高环境应急综合能力和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