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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是严格基建程序。项目要严格按照基建程序来操作。由发改委进行工程的立项和审批,统一组织招投标选择施工队伍。要坚持四项基本建设制度,即基本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工程质量监理制、项目法人制和决算审计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工程进度必须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严禁以追求进度为由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三是严格资金管理。教育项目资金,要建立专款专用制度,专户管理,专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严肃财经纪律,对挤占、挪用、截留工程专项资金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套取中央专项资金的行为以及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厉惩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视情节轻重,缓拨、减拨、停拨直至追回工程资金。 四是严格工程质量。教育基建项目要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坚持“建筑安全、功能齐全、满足需要、就地取材、美观大方”的原则,严格执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和国家有关建设规范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设计方案要有利于防灾和安全疏散,重点做好建筑项目的走道、楼梯、安全出口等关键部位的设计工作。要选择有质量保证的材料用于施工,要选择有经验的专业人员指导和监督工程的施工,要选择资质高的单位对完工项目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五是严格项目责任。每个项目都要有专门的负责人,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进一步严把质量关,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和重大安全事故;实行倒排工期制度,按时、保质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六是严格竣工验收手续。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整理出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和竣工工程决算资料,签署建筑项目质量保证书,并向县级工程管理部门报送竣工申请验收报告;竣工验收由县级工程管理机构组织质监、勘察、设计、施工、城建、消防等部门和项目学校联合进行。参加验收的部门要在竣工验收单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签字,县级工程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竣工备案;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五、切实履行职责,完善政策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各级工程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教育基建项目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实施以下四项制度。 一是实施专家项目质量检查监督制度。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省教育厅和省上有关部门将组织工程建设方面的专家,分赴全省各地的项目学校,实地检查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指导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技术、质量方面的问题。 二是实施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通报制度。为保证工程如期完工,省教育厅基建项目管理部门建立倒排工期制和工程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有关教育专项工程的进展情况,督促项目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是实施项目建设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按设计标准施工、未经批准串改项目、改变资金用途或降低建设标准、不按预算规划建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厉惩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视情节轻重,缓拨、减拨、停拨直至追回工程资金。 四是实施项目建设审计制和检查验收制度。工程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教育应有的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加大对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将工程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列为监督检查的重点。项目交付使用前要经相关部门进行项目审计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实施科学的项目验收制度。 六、省教育厅和省上有关部门近期将对教育基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具体地区和时间另行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