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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皖农牧[2010]121号
【颁布时间】 2010-04-29
【实施时间】 2010-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9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方案

[接上页]

  三、组织实施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负责《安徽省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参与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工作,以及跨省违法案件的协查、协办工作。各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行动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协助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实施兽用生物制品及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监管及承担全省兽药监测工作。
  
  四、总体要求
  
  (一)细化方案,明确责任。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充分认识目前兽药市场监管的严峻形势和潜在的风险,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落实。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开展工作。三要通力合作、协调配合。各地要积极搞好协调工作,积极争取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配合,加大整治、查处力度。四要严格执法、务求实效。要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对符合追究刑事责任条件的案件,及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五要加强指导,强化督查。要采取抽查、异地交叉检查和飞行检查等有效措施,对基层监管部门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开展评估考核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督促整治开展不力的地区加强工作,切实保障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六要加强宣传,正面引导。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兽药经营单位提升管理水平,增强从业者守法观念和责任意识,促进行业自律。同时,各地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大专项行动人力、物力和资金的投入,为专项行动有效开展提供必要条件,确保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建立报告制度。各市要按照统一要求上报工作总结和相关报表。其中,每季度末后第10个工作日前将上一季度《兽药市场治理情况汇总表》(见附表,简称《汇总表》)电子版报我委兽药饲料监察所(邮箱:ah@ivdc.gov.cn)。6月15日和12月5日前分别上报《行动方案》阶段性总结、年终总结和《汇总表》的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对重大案件,应立即报我委兽药饲料监察所,电话:0551-3515600,传真:0551-3519419。
  
  五、工作安排
  
  (一)3月-4月上旬,结合《行动方案》和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定各阶段具体工作重点和工作内容。
  
  (二)4月至12月,按照《行动方案》总体部署和细化工作方案开展整治活动。
  
  (三)下半年,我委组织重点区域执法检查活动。
  
  (四)各地要认真做好实施《行动方案》的问题分析、对策研究、经验总结和典型经验推广工作。我委将对《行动方案》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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