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0]129号
【颁布时间】 2010-04-29
【实施时间】 2010-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0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无锡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指导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监督市劳动教养管理和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协调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的人民调解和大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协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参与司法行政系统地方立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和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八)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物资装备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新闻宣传工作。
  
  (十一)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处、信息处)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负责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会务、机要、保密、文印、收发、文书档案资料管理以及信访接待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和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协调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参与司法行政系统地方立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拟订局党务、政务信息化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下属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法制宣传处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全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承担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系统内部普法工作。
  
  (三)律师管理处
  
  指导、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机构和律师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律师机构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律师执业核准、变更、注销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监督在我市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和我市律师事务所在市外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联系市律师协会工作。
  
  (四)公证管理处
  
  指导、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全市公证机构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公证员执业的审核报批工作;联系市公证员协会。
  
  (五)基层工作处
  
  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大调解、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承担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具体工作;联系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和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六)司法鉴定管理处
  
  指导、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报批工作,协助省司法厅做好全市司法鉴定从业人员资格的统一考试(考核)及其资格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活动;承担司法鉴定制度的社会宣传和司法鉴定业务的对外交流工作。
  
  (七)法律援助处(市“148”法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