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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商市建函[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4-28
【实施时间】 2010-04-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0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典当年审结果的通知

[接上页]

  (五)乌鲁木齐诺金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六)乌鲁木齐市融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七)新疆聚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八)新疆鑫盛诚典当有限公司
  
  (九)新疆佳合典当有限公司
  
  从年审结果看,2009年我区典当业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少数典当行资金使用不当、季度和年度报表数据不完整、个别典当行长期经营不善、超比例放贷及抽逃资金等问题,同时还存在部分地区指定进行典当年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典当行业性质、业务了解不够,审计报告披露内容不够准确具体等问题。各地要按照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加强典当业监管工作的通知》(新商市建函字〔2009〕14号)要求,认真落实监管职责,加强行业日常监管,加大月报数据的核查力度,对年审存在问题的典当行实行重点监管,督促其完善内部管理,加强风险防范。各典当行要严格执行《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守法经营,共同维护行业信用和行业利益,进一步推动全区典当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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