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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围绕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的需要,大力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 11.完善农业标准体系。要按照省委、省政府1号文件的要求,围绕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品和农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对现有的地方标准体系进行梳理,制定规划,加强重点标准的制修订,建立适应地方区域发展的地方农业标准体系。 12.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和管理。对已立项的国家级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要加强建设、指导和管理。在规定的建设期内还没有组织考核的,今年要完成考核;全力做好2010年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抽查的迎检工作;着力做好第六批国家级和第四批省级示范区的目标考核工作。 13.着力培育一批核心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今年,国标委以推动大宗作物区域化布局、园艺产品集约化生产、畜牧水产规模化养殖、农业产业化经营、市场流通为重点,将启动新一批国家核心示范区建设。为做好申报准备,以及突出宣传效果,要着力培育一批核心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培育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延伸产业链、农产品品牌为主的农产品名牌精品示范项目。 14.积极探索新农村建设标准化工作新模式。要积极主动将标准化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新农村建设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创新工作机制,探索工作方法,力争有所突破。 五、服务进位赶超跨越式发展,进一步强化企业标准化工作 15.加大工业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力度。重点做好我省六大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重点帮助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的技术申报国家标准。引导新兴产业制定地方标准,完善地方标准体系,促进和规范新兴产业发展。 16.加强对企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采取切实措施,提高企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积极性和能力,帮助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和国内标准化技术机构工作,鼓励企业积极、合理地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17.推动企业标准体系建设。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指导企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转化为标准,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符合自身发展的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 18.强化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和登记制度。贯彻落实《江西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强化企业产品标准责任主体意识;实行企业执行产品标准动态管理,建立健全企业执行产品标准登记制度。 19.加强依法监督保障标准化法律法规实施。依据《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加大标准化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检查和无标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提高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守法意识,保障标准化法律法规实施。 六、加快发展三产,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 20.加大服务业标准化力度。以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和推动服务标准的实施为目标,贯彻《全国服务业标准2009-2013年发展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结合省情、当地特色,加大实施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力度,进一步完善面向服务业的地方标准体系,加快和规范服务业,促进我省第三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21.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按照《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系列国家标准的要求,加强对试点建设工作的指导,做好瑞金红色旅游、兴国将军园、瑞昌汽运等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总结经验、推广做法引导旅游、教育、体育、气象、文化创意、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减灾救灾、人才服务、社区工作、婚介婚庆等服务业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 22.推广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工作经验。做好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保证工作的有序推进。进一步研讨“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工作”的工作模式和机制,引导更多企业开展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确认工作。 七、切实抓好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标准化示范基地和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建设 23.要按照《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标准化示范区验收办法》的要求,切实抓好南昌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抓好我省在国内外有竞争优势、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向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乃至国际标准的转化工作,并充分发挥示范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全省标准化战略的全面实施,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