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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4-28
【实施时间】 2010-04-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0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全省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规划信息的函


  各地、市、县规划(建设)局(处、办),省农垦、森工建设局:
  近年来,随着省政府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各地棚户区改造迅速实施,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我省棚户区面积存量大,改造任务繁重,改造成本较高,许多棚户区改造项目缺乏长远考虑,规划科学性不足,导致建设质量和品位不高,未能从根本上优化人居环境,改善城市形象。
  为摸清各地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规划实施情况,为省政府进一步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请各地提供棚户区改造项目相关规划信息,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从08、09年棚改项目中筛选具有普遍性和典型示范性的项目各一项,将项目详细规划方案的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分别填入“附表1”第1、2列。同时,从城市长远发展和切实改善民生的角度出发,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棚改项目应执行的规划技术经济指标(“附表1”第3列)。如有有利于提高棚改住区环境质量的其他合理化建议可一并提出。
  
  二、为保证工作进度,请地级及以上城市(行署、总局)规划主管部门按属地化原则,对所辖县(市、区、垦区、林区)棚改项目规划信息填报质量认真核定,并务于5月10日前统一报送(纸制公章版、电子版同时报送)。
  联系电话:0451-53630447
  传真:0451-53678304
  电子邮箱:hljjstghc@126.com
  附表: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略)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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