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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4-28
【实施时间】 2010-04-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0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贵溪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鹰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审批<贵溪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的请示》(鹰府文[2010]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溪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要坚持以人为本、塑造城市特色、可持续发展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充分发挥贵溪市区位交通和工业发展优势,把贵溪市建设成为中国重要的铜冶炼基地、赣东北
  
  二、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00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要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中心城区逐步形成“一中心、三片区”的空间布局结构,同时加强与鹰潭市月湖区的对接与一体化发展。要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加强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三、合理控制城市用地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常住人口35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0.56平方公里以内。规划实施要严格按规划用地布局要求进行建设,遵循集约节约用地、可持续发展原则,切实保护好耕地,同时要着眼长远,加强对城市远景发展的研究,在用地布局和发展空间上留有余地。
  
  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走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加强资源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推进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工作,逐步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严格实施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加强对信江等水体和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地等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订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要根据贵溪市城市主导产业的特点,必须严格处理好工业污水,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保护好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五、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布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用地分期供给规模。要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改善市政基础设施条件,提高人民群众居住和生活质量,建设宜居城市。
  
  六、完善基础设施体系。要重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公路、铁路相协调的对外交通运输系统。逐步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多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公共客运服务系统。统筹规划和建设城市给水、排水、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加快污水处理厂和管网的建设。重视城市防灾工作,加强重点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建立包括消防、人防、防洪和地质灾害等内容的综合防灾系统。
  
  七、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贵溪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编制,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包括各类开发区在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本批复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江西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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