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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0]142号
【颁布时间】 2010-04-30
【实施时间】 2010-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0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建省加快物联网发展行动方案(2010~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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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共服务类。围绕政府公共服务内容,推动国有资产管理、电子档案管理、校园智能管理和智能化健康监测、病人及残疾人生活服务、老人和儿童监护等,建设智慧服务型社会。
  近期重点建设校园智能卡应用示范工程,由省教育厅牵头,省电信公司和省信息化局配合。
  
  四、加快福建省物联网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引领产业发展
  建立福建省推动物联网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完善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政策、资金、市场等各方面资源,向物联网产业倾斜,全面指导、推动物联网发展,包括物联网示范项目建设推进和产业发展工作。将本方案纳入福建省“十二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物联网相关地方性法规条例,加大对物联网信息涉及到的国家安全、企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保护力度。
  (二)示范带动,培育市场需求
  学习借鉴国外、省外成功经验,结合我省实际,瞄准国内外成熟技术,以示范项目为载体,加大市场培育力度,促进物联网技术推广应用。物联网主管部门、行业运用部门、行业协会、通信运营商、技术设备提供商以及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等各方紧密联手,协力推进。对与国计民生相关、应用效益明显、对我省产业推动作用大、且先行先试已有成功案例的物联网应用项目,有关方面要给予充分重视,采取有关政策倾斜一点、政府财政扶持一点、运营商参与分摊一点、软件、设备提供商和系统集成服务商优惠一点等措施,推进应用项目示范建设。充分利用“6?18”、“9?8”以及国外、省外各类展会,开展我省物联网技术应用展示和项目对接活动。支持有关地市设立物联网技术研发专区,支持物联网示范区和重点企业建设物联网应用体验中心。
  (三)推进项目,提升发展水平
  加强产业招商和宣传推介,把物联网发展作为闽台产业深度对接重点,实行“以市场换技术”,让出部分政府可调控的市场空间,吸引和承接国内外知名物联网企业落户福建,提升我省物联网发展水平。努力吸引国内外科研院所、高校到福建设立研发机构及与我省企业对接。重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积极促进闽、台、港三地优势企业合作交流,建设“两岸三地”一体化虚拟产业体系,实现互利共赢。鼓励我省增值电信服务商创新物联网应用运营模式,加大物联网商业开发。
  (四)加大投入,扶持企业成长
  我省软件业、高新技术、信息化等方面财政扶持资金要向我省物联网项目倾斜,同时,积极组织企业争取国家资金支持,重点扶持关键技术研发、重点领域示范应用、人才培育、技术评估和质量控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充分运用政府部门掌握的行政和市场资源,优先为物联网相关企业提供市场空间。我省财政性资金用于物联网技术应用及信息化建设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我省产品和服务。支持省内物联网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相关展览、国内外推介会、国际性及国家组织的资质认证等,在省内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向省外、国外拓展。
  (五)完善平台,提高创新能力
  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整合现有研发平台资源,推动建设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用户牵引、研究所与大学深度参与的海西物联网研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和参与有关标准制定,促进我省有优势、有条件的重点企业关键技术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近期重点建设完善物联网操作系统级中间件平台和物联网技术评估和质量控制服务平台。加快“无线城市”建设,支持基础电信运营商建设基于物联网的运营服务平台,推动运营商和省内重点行业的紧密合作。发挥行业协会和已经成立的“两岸三地”rfid产业联盟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密切跟踪国际物联网发展最新技术,加强与国家级研发机构以及国外、香港、台湾等区域的技术交流,在共性及关键技术、创新应用等领域有的放矢开展合作研发。依托省内高校和相关企业,切实加强物联网人才平台建设,成立福建省物联网专家组,积极鼓励省内高校完善学科体系建设,建设实训基地,开展职业技能资格培训,培养物联网人才。
  (六)整合资源,营造发展环境
  加强部门、地区间信息资源共享,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协调机制,提高公共信息共享程度。加强物联网安全研究,探讨建立物联网安全应用示范,同步规划物联网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机制,推动物联网安全产业发展。加快物联网与通信网融合发展。组建由政府牵头、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金融行业等参与的海西物联网联盟,协同开展关键应用推进、技术攻关、上下游产业化配套合作、技术和产品标准研制等工作,推动不同企业同一技术产品的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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