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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5月12日是国家“防灾减灾日”。为切实做好“防灾减灾日”宣教活动,增强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期间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的通知》(吉政应急办函〔2010〕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5月12日,为全市防灾减灾集中宣传活动日,5月10-16日,为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周。 二、活动内容 (一)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5月10-16日,四平日报、四平电视台、四平广播电台等单位要做好防灾减灾知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种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牵头部门:市广电局、四平日报社。 参加部门:市政府应急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科技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四平消防支队。 (二)开展防灾减灾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5月10-16日,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安全常识、常用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牵头部门:市司法局。 参加部门: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四平消防支队。 (三)举办军地联合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演练。 时间:5月中旬。 牵头部门:四平军分区。 参加单位:市政府应急办、铁东区政府、铁东区人武部、市地震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四平消防支队。 (四)开展防灾减灾主题教育“四进”活动。 5月10-16日,广泛开展防灾减灾知识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活动,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制作标语、板报、举办讲座等形式,广泛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防灾减灾知识、常用急救知识。 1.进校园活动。开展学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主题班会、安全教育课、征文、演讲等),组织应急、气象、地震、消防等专家到学校开展科普专题讲座。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参加部门:市政府应急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科技局、四平消防支队以及各级各类学校。 2.进企业活动。结合我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深入县(市)、区,查找事故隐患和防灾减灾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方案,加强企业一线员工安全知识教育,增强防灾救灾意识和能力。 牵头部门:市政府应急办。 参加部门:市应急委主要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 3.进社区活动。通过讲座、散发宣传单、悬挂防灾减灾宣传条幅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应急意识和能力。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参加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 4.进农村活动。开展火灾、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地质灾害防范知识宣教活动,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县(市)、区、乡镇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对林区、林缘群众进行森林山火防范、扑救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农技专家深入农村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指导。 牵头部门:市农委。 参加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四平消防支队。 (五)开展“防灾减灾日”科普宣教一条街活动。 5月12日(星期三)9:30-11:00,在铁西中兴商场门前人行步道上开展“防灾减灾”宣传一条街活动,通过防灾减灾咨询、科普展板、宣传挂图等形式宣传防灾减灾知识。 牵头部门:市政府应急办。 参加部门:铁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四平供电公司、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四平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有利于唤起全社会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有利于广泛普及灾害自救互救知识,深入推进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防灾减灾日”宣教活动有关工作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