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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乐办发[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4-28
【实施时间】 2010-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1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乐东黎族自治县2010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试点工作方案


  
  2010年下半年,我县村级组织任期届满,需要进行换届选举。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6月前要进行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试点工作,并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选举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琼办发[2010]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海南省第六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琼办发[2010]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订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五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通过换届选举试点工作,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选优配强村级班子、确保整个换届平稳顺利等三个方面进行探索,积累成功的做法、经验,为全面开展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做好准备。
  
  二、换届试点的村
  
  各镇要选择1个村进行换届选举试点工作,具体换届试点村名单如下:抱由镇光明村,万冲镇德崖村,大安镇礼乐村,志仲镇保国村,千家镇抱梅村,九所镇中灶村,利国镇官村,黄流镇怀卷村,佛罗镇新安村,莺歌海镇新一社区,尖峰镇抱罗村,共11个村(社区)。
  
  三、村级领导班子结构要求和候选人标准条件
  
  (一)试点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结构要求
  
  1、德崖村、保国村、官村、怀卷村和新一社区有正式党员50名以上,要设立党总支委员会,委员5至7名,其中,书记、副书记各1名,纪检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名。
  
  2、有正式党员50 名以下的其余6个村,均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委员3至5名。委员3名的,设书记1名、纪检委员1名、组织宣传委员1名;委员5名的,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纪检委员、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各1名。
  
  3、新一届村党总支部委员会、党支部部委员会成员中,一般应有1名35岁以下党员、1名以上女党员。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地方,要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干部。
  
  (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标准
  
  提倡村党组织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但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鼓励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县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积极参与选举村党组织成员的竞争。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标准如下:一是思想政治素质好;二是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三是有为群众服务的宗旨意识和奉献精神;四是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村民服务;
  
  3、男性一般不超过65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岁;
  
  4、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现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经选前审计未发现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6、没有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羁押;
  
  7、选前3年内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
  
  四、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试点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先按村党组织换届、后按村民委员会换届的顺序进行。如果需要先进行村委会试点换届的,由所在镇党委上报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进行。换届试点工作从2010年5月初开始至2010年6月初基本结束。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5月4日-5月7日)
  
  1、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各镇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试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要认真做好试点村的调查摸底工作,结合实际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主要任务、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和组织领导等,及时进行动员部署。
  
  2、发动宣传,培训骨干。各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主要任务、党组织班子成员“两推一选”的方法步骤,组织试点村选举工作人员和广大农民群众认真学习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让他们熟悉掌握有关政策法规,熟悉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要宣传选举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要防止一些媒体特别是网络片面追求“新闻效应”,作不实报道,甚至恶意炒作。要加强对试点村党员、群众的民主法制教育,帮助他们消除宗族、派别等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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