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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湘办发[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3-08
【实施时间】 2010-03-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2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联作协工作促进文艺繁荣的意见

[接上页]
2.做好文艺人才的发现、推介、选拔、任用工作。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文艺单位要及时发现、大力推介、选拔任用优秀文艺人才。文联、作协要积极发展会员,特别是注意在新的创作群体中吸收、发展会员,不断充实、壮大文艺人才队伍。要建立文艺人才库,对优秀文艺人才进行跟踪管理和服务。认真做好文艺工作者的职称评聘工作。
  
  五、积极推进文联、作协工作改革创新
  1.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文联、作协工作新的体制机制和运行模式。文联、作协要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文艺发展规律和人民团体特点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组织形式;活动方式。要进一步拓展文联、作协的功能,把新的文艺形式纳入工作范围,把新的文化组织和从事文艺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纳入联络、协调、服务对象范围。加强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和维权工作,切实维护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自身资源,整合社会资源,积极探索发展文化产业的有效途径,增强自身造血功船和经济实力,为繁荣发展文艺事业注入生机活力。
  2.切实加强基层文联建设。要着力完善基层文联组织机构,增强基层文联的活力。县市区一般应建立文联组织,确定编制,配备人员,保障必要的经费和办公场所。乡镇(街道)可以试点建立文联组织。将有一定文艺专长,具有较强联络、协调、服务能力的文艺人才充实到基层文联队伍。通过培训干部、开展经验交流、实施项目扶助、建立联系点等形式,为基层文联提供指导、扶持和服务。全省性行业系统和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要逐步建立行业、企业文联组织。
  
  六、努力为文联、作协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1.营造全社会支持文联、作协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文联、作协工作,把文联、作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常委会要适时听取文联、作协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文联、作协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地要把文联、作协建设和文艺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和保障文联、作协的基本事业经费,逐步增加创作、活动、事业发展经费,积极争取社会资金,拓宽投入渠道。各有关部门要吸纳和支持文联、作协参与文艺政策法规的制定和重大文化发展事务的协商及民主监督等土作。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支持文联、作协工作、为文联、作协开展各类采风创作、学术研讨、对外交流、文艺演出、展览比赛和群众性文艺活动提供帮助。
  2.努力改善文联、作协的工作条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文联、作协改善工作条件,逐步增加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湖南省美术馆等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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