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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土地督察工作要加强,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有效遏制和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和2月8日国土资源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0〕5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此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及规范用地秩序等一系列重要部署和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管理手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科学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构建规范有序的土地执法环境和良好的土地市场管理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我市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土地违法严重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员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我市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工作依据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以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工作依据。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督查、初验和统计汇总工作,填报《规范》所列统计表格,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执法检查效果。 四、检查范围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范围:覆盖我市六个县区和市开发区行政管辖区域。 五、组织领导 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是一项艰巨重要的工作,也是规范土地管理秩序的有效手段。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人民政府已成立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做好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统一领导,明确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等。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有关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和开发区土地分局具体组织实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协调做好对违反15号令的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及与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市工商、市人事、市规划、市建设、市房管、市财政和市供电、市自来水公司等部门解决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工作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3月1日至6月1日):3月4日前,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制作卫星遥感监测图件和数据硬盘,发放到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土地分局,正式启动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5月25日前各县区、开发区要完成卫片执法检查的内外业调查核实工作,并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整改。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用地项目,一律停工,该拆除的必须拆除到位,该复耕的必须复耕到位,该处罚的必须处罚到位。6月1日前各县区、开发区汇总本地的自查整改情况报告连同《新增建设用地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表格样式见《规范》,包括纸质和电子版)报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汇总各地自查整改情况,按要求上报。 (二)查处整改阶段(6月1日至8月10日):各县区、开发区要坚持边检查、边查处、边整改的形式,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6月30日前,市卫片执法领导组办公室完成对各县区、开发区自查整改工作情况的督查,各县区、开发区根据督查意见核准后,于7月5日前向市卫片执法领导组办公室正式上报自查工作汇总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7月10日前,市领导组办公室汇总相关数据,按照要求上报省领导组办公室。8月10日前,市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排序,提请市政府约谈部分土地违法严重的县区政府、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同时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督促各地开展整改查处工作,并向全市通报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