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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政府
【发文字号】 辽政办发[2010]39号
【颁布时间】 2010-07-23
【实施时间】 2010-07-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3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宁(海城)菱镁新材料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辽宁(海城)菱镁新材料产业基地建设,省政府决定成立辽宁(海城)菱镁新材料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滕卫平 副省长
  
  副组长:谷春立 鞍山市市长
  
  赵明鹏 省科技厅厅长
  
  成 员:张世超 鞍山市副市长
  
  周喜鼎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全 跃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党组成员、省镁办主任
  
  周浩波 省教育厅副厅长
  
  巩黎明 省科技厅副厅长
  
  侯志平 省财政厅副厅长
  
  张殿双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吴 江 省外经贸厅副厅长
  
  刘志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石 坚 省交通厅副厅长
  
  单成繁 省中小企业厅副厅长
  
  朱 云 省地税局副局长
  
  王福全 省工商局副局长
  
  朱京海 省环保厅副厅长
  
  史铁军 省国税局副局长
  
  胡嘉禄 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韩恩厚 中科院沈阳分院副院长
  
  贾 魏 省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项世伟 海城市市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和鞍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由巩黎明、张世超和项世伟同志兼任。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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