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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教函[2010]441号
【颁布时间】 2010-07-23
【实施时间】 2010-07-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3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在学校开展“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试点工作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教委、语委,市属各高等学校:
  
  开展中华古代经典及现当代优秀诗文的诵读、书写、讲解,是对青少年学生进行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的有效途径。教育部、国家语委、中央文明办决定从2010年起共同实施“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现将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在学校开展“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语用函〔2010〕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在学校开展“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试点工作的意义。“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对于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传承民族精神和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于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能够发挥重要作用。通过试点,可以探索学校开展经典诵读、书写、讲解的有效途径和长效机制,形成示范成果,为经典诵读行动的全面推进和扎实有效开展积累经验,奠定坚实基础。各区县教委、语委和市属各高等学校要迅速行动起来,认真学习和领会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文件精神,在本地区、本单位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二、市教委、市语委确定昌平区为北京市试点地区,昌平区教委、语委对此次试点工作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抓紧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健全组织机构、创新工作内容、做好工作安排,结合本区实际,力争在相关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学科建设、活动开展、人才培养等方面体现特色、取得成果、积累经验,为在全市开展此项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请将昌平区“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试点工作方案于8月15日前报市教委语言文字工作处。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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