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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设区市质监、工商、安全监管、发改部门要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前提下,加强协作配合,加强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和案件移送。积极建立健全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必要时开展联合行动。 (三)加大查处力度,严格执法。各有关部门对检查发现违法案件,要深入追查源头及流向,对本地发现的假冒伪劣产品生产在外省份的,要及时向相关省份发出协查函。对违法企业要严格执行,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杜绝以罚代刑、罚过放行。 (四)严格信息报送,搞好分析。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及时报送有关工作信息。一是各地质监、安全监管部门要于9月10日前将《民用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调查摸底报表》(附件3)和《二甲醚生产企业调查摸底报表》(附件4)分别报送至省质监局、省安监局。二是各设区市质监、工商、安全监管、发改部门要于12月10日前向上级部门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质监部门应在报送总结的同时将《液化石油充装单位执法检查统计报表》(附件5)《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违法单位名单》(附件6)报送省质监局。三是各地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要情况、查办的大案要案等信息要及时报送。 省质监局与相关部门将适时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情况组织明查暗访和督查。 附件1: 全省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专项整治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陈国柱 省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 李党建 省质监局特设处处长 沈 军 省质监局监督处副处长 程学明 省质监局特设处副处长 赖旻琼 省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处副处长 刘 武 省安监局监管二处调研员 朱爱群 省能源局煤炭油气处处长 联络员:杨文峰省质监局监督处 黄荔生省质监局特设处 罗 霄省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处 孙 屹 省安监局监管二处 刘 松 省能源局煤炭油气处 附件2: 民用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调查摸底报表
附件3: 液化石油气大型(向槽罐车充装)充装单位调查摸底报表
附件4: 二甲醚生产企业调查摸底报表
附件5: 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执法检查统计报表 市质监局
附件6: 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违法单位名单
说明:自2010年9月1日起查处的违法单位全部填报此表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