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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函[2010]110号
【颁布时间】 2010-07-23
【实施时间】 2010-07-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3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张家界市城区管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的批复


  张家界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定张家界市城区管道天然气到户销售正式价格的请示》(张价报〔2010〕15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211号)精神,结合你市对城区管道天然气价格听证会的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市天然气价格分类由现行居民用气、工业及非经营用气、商业用气四类合并为居民用气、非居民用气两类,核定居民用气价格为4.2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价格为4.70元/立方米,以上价格均含0.03元的价格调节基金。价格执行时间由你局下文明确。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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