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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十三)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各类机构及企事业单位,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创业、技术、中介、融资等服务支持。对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业务培训、创业指导、综合服务、管理咨询、信息服务等活动的服务性机构所承担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项目给予适当支持,在申请国家相关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时给予优先推荐。 (二十四)加大电力、运输等要素协调扶持力度。协调保障硅基新材料等行业的生产用电。帮助符合国家条件的用电大户企业申请直购电试点,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贯彻落实国家风电、太阳能和生物质发电并网技术标准,积极协调省内新能源发电企业并网工作。新建项目电力配套设施要与项目建设同步。对铁路运量大或有特殊运输需求的企业,积极帮助协调有关部门给予运力支持。 (二十五)支持资源精深加工和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延伸。建立石墨、石英等稀缺资源精深加工联合监管机制,确保实现稀缺性矿产资源省内精深加工。通过加强行业准入管理等措施,鼓励省内企业对玉米、大豆等初级产品进行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向生物制造、生物能源等方向发展,提升产品的高新技术含量,实现省内增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