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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0]55号
【颁布时间】 2010-04-27
【实施时间】 2010-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3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六、加强政务公开基础建设
  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市政务公开办将完善考评办法,建立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反信息公开规定,特别是对于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该公开而未公开或公开不到位,解答群众咨询问题不到位,群众不满意等问题,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二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明确各责任分工,形成市、县区、乡镇和街道、村和社区的政务公开责任分工体系,切实做到有人抓有人管。要加强指导,明确任务,及时督促,定期检查,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
  三要进一步加强载体建设。要以民生为重点,利用民心网和天下信息网的资源,为政务公开工作服务。编撰《百姓办事通》,公开办事流程和收费标准,方便群众办事。
  四要做好信息上报工作。按照省政务公开办关于信息上报的要求,制定考核办法,组织好全市政务公开信息员队伍,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和指导,做好省民心网和政务公开网投稿工作。
  五要好宣传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政务公开工作,形成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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