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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现将《锡林郭勒盟社会市面用文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锡林郭勒盟社会市面用文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2010年是《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实施五周年,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市面用文管理,促进市面牌匾广告蒙汉文并用的规范化、标准化,不断提升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的水平,现就在全盟范围内开展社会市面用文集中整治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按照“蒙汉并用、规范用文、整洁美观”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大社会市面用文整治力度,着力提升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的规范化、标准化和法制化水平。 二、重点、内容和目标 此次社会市面用文集中整治工作,主要是对旗县市(区)所在地、苏木乡(镇)政府所在地主要街道的蒙汉文字并用情况进行整治,重点是全盟两个文明建设现场会“迎会”地区(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和2009年度检查中未达标的旗市政府所在地以及各苏木乡(镇)政府所在地社会市面蒙汉文字并用情况。 工作内容:牌匾、广告、灯箱等蒙汉文并用情况;蒙文翻译和蒙文用字规范化情况;蒙汉文排列和比例标准化程度;蒙汉两种文字书写和制作材料统一及整洁度等方面。 工作目标:通过集中整治,力争使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率达到100% ,合格率达到95% 以上。 三、实施步骤 此次社会市面用文集中整治工作分为宣传发动、集中整治、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30日至5月1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媒体报道、印发宣传材料、发布通告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的政策法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不断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特别是临街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法制意识和自我规范意识,营造集中整治工作的舆论氛围和良好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1日至7月20日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社会市面用文管理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积极组织人员开展社会市面用文特别是临街的牌匾、广告、灯箱等的全面检查,对不符合用文规定的要及时发放更正、更改、更换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同时,全面整顿社会市面牌匾广告灯箱的翻译、设计、书写、制作等业务承接单位及个体工商户,规范审批程序,实行网上翻译设计。对未经蒙古语文工作部门指定、擅自从事社会市面牌匾广告业务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责令限期整改。对既不整改达标,又不补办相关手续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21日至7月3l日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检查验收。全盟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验收各旗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集中整治工作,并抽查一个苏木乡(镇)政府所在地,重点督查“迎会”地区和未达标地区的整治工作。各旗县市(区)领导小组负责检查验收所辖苏木乡(镇)所在地的集中整治工作。 四、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社会市面用文集中整治是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法规重要内容,也是全盟两个文明建设现场会的重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将社会市面用文集中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确保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行署决定成立全盟社会市面用文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其其格副盟长 副组长:李永胜行署副秘书长 温都尔胡 盟民族事务局局长 成 员:格日勒盟民族事务局副局长 王瑞云盟公安局副局长 包锡林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巴 图盟委统战部副调研员 贾永旭盟综治办副主任 陈和明盟工商局副局长 白文智行署督查室主任 田 军行署法制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民族事务局,办公室主任:温都尔胡(兼),副主任:格日勒(兼),工作人员:魏斌、王爽格、高娃,联系电话:8272225;传真:82732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