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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南价综[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4-26
【实施时间】 2010-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4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5、加强价格信息发布与宣传引导。每周二、五在《南宁晚报》、南宁电视台发布重要农产品供求及价格信息;定期不定期通过手机短信向乡村干部、种养大户、经营专业户、村民发送涉农价格信息,合理引导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市场行为。大力宣传政府在扶持生产、抗灾救灾、稳定重要商品价格方面采取的政策措施及成效,以及当前市场供应充裕,物价运行平稳,以及政府有条件、有能力保持市场基本稳定的实际情况,稳定市场预期。
  
  具体负责部门:市价格监测中心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6、加强调查研究和分析预测。深入各县区、农贸市场大量开展市场调查,准确了解玉米、水稻、蔬菜、水果等农作物生产及备耕情况,深入分析各种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对后期主要农产品价格走势做出科学判断,及时提出措施建议。
  
  具体负责单位:价格综合科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四、各县区物价局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价格监管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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