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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安办明电[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4-27
【实施时间】 2010-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4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督促企业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央驻湘和省属各企业:
  
  4月中旬以来,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省安委办在近期开展的明查暗访中发现,少数地区和部门对安全生产大检查重视不够,部署不及时,要求不严格,检查不深入、不细致,特别是有的企业还没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比较被动。为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深入有效开展,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是务必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研究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查摆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隐患漏洞,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是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的高度,深刻汲取省内外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研究部署,完善并逐级上报工作方案。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开展情况,纳入全年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二是务必加强督促检查,推动企业自查。企业是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全面覆盖、分级负责的原则,督促本地区、本系统企业根据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制订检查工作细则,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隐患台帐,并及时上报自查自纠总结。凡是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给予相应处罚。
  
  三是务必强化执法检查,保证工作成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精干力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尤其要创新方式方法,深入明查暗访,掌握真实情况,推动和帮助企业排查治理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实行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四是务必保证信息畅通,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检查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5月15日前,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附表》的要求分别将本地区、本系统企业自查和政府、部门督查的有关情况传真省安委办。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表:
  
  企业自查统计表
  
  

企业总数

自查企业数

发现隐患(其中重大隐患)

已整改隐患

投入资金

       

  
  政府督查统计表
  
  

组织督查组

检查企业数

发现隐患(其中重大隐患)

已整改隐患

投入资金

       

  
  部门检查统计表
  
  

组织督查组

检查企业数

发现隐患(其中重大隐患)

已整改隐患

投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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