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建办[2010]63号
【颁布时间】 2010-04-27
【实施时间】 2010-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4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6、继续全面清理厅行政审批项目。对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的行为进行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许可类审批,下同)事项,实行年度清理和公告制度,每年度12月31日前,应将我厅下年度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向社会公告,公布具体事项、执行依据、审批部门、审批内容、审批程序等,未公告事项,一律不得行使或者变相行使行政审批权限。根据国家政策遇有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告。坚持实施“悬剑”制度,对已经取消、调整和下放的行政审批职权,加强跟踪落实和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7、加强厅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建设。按照“进中心是原则、不进中心是例外”的总体要求,厅机关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除经省政府批准外,一律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凡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有关事项,不得再要求相对人到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不断总结完善我厅推行的首席代表制、并联审批制、缺席默认制等工作制度,并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推行,促进省、市上下联动,进一步提速增效。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
  
  8、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执行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规定,加强对机关内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公布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单位、收费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对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全部编入部门综合预算,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
  
  9、规范厅属协会、学会和研究会行为。依法支持厅主管协会、学会和研究会各自按照章程开展活动,规范开展各种活动行为;加强对厅主管协会、学会和研究会指导和督查。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财务管理,严禁厅主管协会、学会和研究会乱收费、乱摊派。
  
  (五)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10、全面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在试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厅机关工作职责和优化工作流程,完善厅机关各项工作科学决策、规范管理、记录控制、监督检查机制,认真开展好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工作,力争在7月份前完成认证工作,全面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厅机关管理制度化、流程规范化、考核定量化、评估标准化的工作质量目标,并努力实现持续改进。
  
  11、加快厅机关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动建设行业科技进步,不断开发建设符合建设行业实际的电子政务应用平台和行业业务系统。扎实推进“金建工程”顶层设计和信息资源统一规划工作,逐步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以业务信息资源整合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强厅机关门户网站建设,完善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以增强为民服务和提高在线办事能力为目标,建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网上办事大厅”管理信息平台及诚信管理系统,逐步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电子政务及行政审批网络信息化的整体应用水平。促进上下联动,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12、加大省级建设工程招投标改革力度。按照“管办分离,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将省级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活动纳入省招投标服务中心办理,我厅进场实施监督管理。
  
  (六)进一步加强政风建设,推动政务事务公开力度。
  
  13、加强机关政风建设。按照“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风建设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推行依法行政,完善决策机制,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各项工作纪律,切实改进会风文风,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加强对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政风建设指导,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政风建设集中评议工作。积极开展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和谐型、节约型和开放性机关建设,着力维护以“快乐工作、相互补台、有为有位”为核心的厅机关团队文化,努力营造人和、风清、气正的机关形象。
  
  14、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强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妥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大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强化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根据新的“三定”方案,逐项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动态发布行政职权运行情况,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入推进机关事务公开,机关内部人事、财务、行政后勤等工作,除涉密事项外,应通过适当形式及时向干部职工公开,确保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