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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颁布时间】 2010-04-27
【实施时间】 2010-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4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科普工作统计的通知

[接上页]
市级有关部门将本部门及直属机构的统计数据汇总后,填入一份调查表,一式两份上报市科委,并报送电子文件。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科技局)将本单位及同级有关科普部门报来的调查表一式两份上报市科委,并报送电子文件。
  所有单位均要严格按照填报要求进行填报,并对数据进行审核后,按时上报。
  
  五、统计数据的修正和反馈
  市科委在汇总各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科普工作统计数据后,将组织专家对填报数据进行联合会审,就上报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对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将要求进行核实和修正。
  调查数据的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灵魂。如果各部门各地方不严格控制数据质量,必然导致数据填报失真。因此,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填报单位,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勇于负责的精神,对填报的数据层层把关。
  为明确责任,严控数据质量,对有关各级部门责任划分如下:
  1.市科委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市级相关部门对本部门报送市科委的数据负责,协助市科委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2.区县(自治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区县(自治县)同级部门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区县(自治县)级相关部门对本部门填报的数据负责,协助区县(自治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六、科普统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1.召开全市科普统计工作培训会议。5月下旬,召开全市科普统计工作培训会议,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
  2.开展科普统计。5月下旬-6月上旬,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科普统计,发放、填报、回收科普统计表格并对数据进行审核。
  3.汇总统计数据。6月中旬,各地各部门对上报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审核修正相关数据,并将本部门、本地所有调查表及电子文件上报市科委。市科委在汇总各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科普统计数据后,组织专家对填报数据进行联合会审,就上报数据质量进行评估。
  4、上报统计数据。6月下旬,将核实修正后的数据上报科技部。
  
  七、与2008年度相比的主要变化
  1.与2008年度相比,报表样式又改回原有的两栏表,指标解释放到了表格下方,更有利于填报。
  2.报表指标有所变化。详见科普工作调查表(附件2)。
  3、对于科普场馆部分的要求同2008年。凡在“科普场地”报表中填写“科普场馆”数据的单位,均需把每个“科普场馆”单独填报一份报表,同时将本单位的其他相关数据填报为另一份报表,与“科普场馆”的报表同时上报,不需汇总。以xx县卫生局为例,原来只需填报一份包括该卫生局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报表。如果现在该卫生局下属有一科技馆,则应上报两份报表,一份为下属科技馆的统计数据,一份为该卫生局去除下属科技馆后的统计数据。两份报表的统计数据不应存在重合。如果下属有多个科普场馆,则每个科普场馆都需要单独填写一份报表。
  附件3:
  科普工作统计联络员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所在部门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注:请务必将联系方式填写完整,于2010年5月10前报送。
  联 系 人:孟元祥张红波
  联系电话:67605863  67605853
  传真:67515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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