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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穗国房字[2010]551号
【颁布时间】 2010-04-26
【实施时间】 2010-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4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2010年台风雨季期房屋安全工作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房屋业主以及相关个人:
  
  为做好今年台风雨季来临前的房屋安全工作,落实各项房屋安全防范措施,避免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广州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现将今年台风雨季期的房屋安全工作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台风雨季期的房屋安全,严格做好房屋安全自查工作,落实房屋安全的动态监控,并把房屋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
  
  二、各单位必须制定房屋台风雨季期的应急抢险方案,健全值班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明确专职负责人员,形成抢险联动机制,做到房屋发生险情后能及时疏散居民和排除危险。
  
  三、在台风雨季来临前,房屋所有人(包括代管人、使用人)、房屋拆迁人等房屋安全责任人,以及物业服务公司、建筑施工单位等房屋安全相关责任人,应自行对房屋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房屋存在危险隐患的,及时告知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区国土房管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根据房屋安全鉴定的处理意见及时修缮;对无法及时进行排危解险的危险房屋,应当立即迁出房屋使用人,迅速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危险房屋上设置明显的危险房屋标志,提醒过往的行人、相邻人注意安全。
  
  四、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辖区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立即督促当事人尽快进行房屋修缮,消除隐患;对于无法及时修缮的危险房屋,应当立即动员、疏散居民,并及时告知房屋所在地的区国土房管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研究排险解危实施方案,尽快对危险房屋实施抢险解危。
  
  五、发生房屋受灾倒塌事故,知情人员立即报警(报警电话:110),房屋所在区国土房管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接报后应当立即启动实施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方案,同时将情况及时向区(县级市)政府和市国土房管局报告。
  
  特此通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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