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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京药监安[2010]26号
【颁布时间】 2010-04-27
【实施时间】 2010-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4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北京市药品生产企业实验室间比对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
  为检验北京市药品生产企业检验工作水平,进一步促进生产企业检验工作,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将组织北京市药品生产企业开展实验室比对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比对时间:2010年5月-6月。具体比对日程安排由市药品检验所制定,按企业报名信息另行通知各药品生产企业。
  
  二、比对项目: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药品含量。
  
  三、参加范围:北京市内的药品生产企业(医用氧、中药饮片、药用辅料、及按药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四类药品生产企业不参加本次比对工作)。
  
  四、比对组织工作: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验室间比对工作。各分局负责督促辖区内的药品生产企业按要求参加实验室间比对工作。市药品检验所作为本次比对工作的主导实验室,负责制定具体的比对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下发比对作业指导书,负责比对结果的汇总、分析,编写比对报告。
  
  五、比对工作安排:
  (一)各药品生产企业按要求报名,填写《药品生产企业实验室间比对计划报名表》(附件1)。
  (二)市药品检验所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参加比对工作的药品生产企业比对工作具体事宜,发放比对样品、对照品和作业指导书。
  (三)参加比对工作的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将结果及相关资料报市药品检验所。
  (四)市药品检验所对比对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编写比对报告。
  
  六、各分局通知并督促辖区内的药品生产企业按要求参加此次实验室间比对活动,填写《药品生产企业实验室间比对计划报名表》,汇总企业报名情况(附件2,excel制表),2010年5月17日前将企业报名表(纸制)和企业报名汇总表(rtx上报)报安全监管处。
  市局联系人:张亚冬、张岩,联系电话:83979509、83979503。
  市药品检验所联系人:苏芳、周荔,联系电话:83228397。
  特此通知。
  附件:1.《药品生产企业实验室间比对计划报名表
  2.《企业报名汇总表》(略)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药品生产企业实验室间比对计划报名表
  编号:
  
  

计划名称

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药品含量

参加的测试项目

参加 

不参加 (请注明理由)

 

药品生产企业名称: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说明:

1. 实验室应独立地完成实验室间比对计划项目的试验;

2. 在实验室间比对计划结果报告中,出于为实验室保密原因,均以实验室的参加代码表述;

3. 实验室填好报名表并返回实施机构;

4. 一旦获得报名确认,不得无故退出本次计划。

 

实验室负责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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