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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鄂环办[2010]61号
【颁布时间】 2010-04-27
【实施时间】 2010-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4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请提供“十一五”污染减排总结有关材料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国家与湖北省人民政府签订《“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以来,在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2009年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分别下降6.54%和10.21%。至此,我省两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已连续三年实现了大幅度下降,并提前一年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为完成“十一五”各项环保目标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肯定。
  
  2010年是“十一五”最后一年,根据环保部《关于请提供“十一五”污染减排总结有关材料的通知》(环办函[2010]280号)有关要求,我厅将对全省“十一五”污染减排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污染减排总结工作。“十一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把污染减排作为环保工作的中心任务,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在污染控制、环境改善、产业调整、能力建设以及政策制度、考核监管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突出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总结成绩、凝炼经验,不仅可以激发热情,鼓舞士气,而且有利于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结合本地区具体实际,全面回顾“十一五”以来的工作情况,深入研究提炼经验做法、认真挖掘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并积极配合我厅做好总结工作。
  
  二、积极提供总结工作素材。全省“十一五”污染减排总结工作拟从编撰大事记、编写总结报告、编制音像资料三方面开展,请各地积极提供素材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十一五”污染减排大事记素材具体内容包括:
  
  1.政府主要领导针对减排工作重要调研情况、出席的重要会议、活动情况,包括背景、时间、主要内容、成效等;
  
  2.直接涉及或有利于污染减排的重大会议,包括背景、会议时间、主要参会人员、主要内容、成效等;
  
  3.直接涉及或有利于污染减排的政策措施,包括出台背景、出台时间、主要内容、实施情况、成效、存在的问题等;
  
  4.直接涉及或有利于污染减排的重大规划,包括批准时间、规划主要内容、规划执行情况、资金投入、取得的效果、存在的问题等;
  
  5.直接涉及或有利于污染减排的重点项目汇总:包括项目数量、主要内容、资金投入、完成情况、取得的效果等;
  
  6.2006年以来每年不予受理或不予审批、暂缓审批环评的建设项目汇总情况,作出的“限期治理”等处罚情况;
  
  7.有利于污染减排的重点技术研发及应用推广;
  
  8.有利于污染减排的地方标准制定修订情况;
  
  9.2005年以来辖区内重点流域水质及城市空气质量变化情况;
  
  10.重大组织机构、人员、能力建设情况;
  
  11.污染减排工作中涌现的典型事件(事迹)、典型人物情况;
  
  12.其他重要情况。
  
  (二)“十一五”污染减排工作总结要系统回顾“十一五”以来污染减排工作情况,深入总结凝炼污染减排主要经验和取得的成绩,分析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谋划“十二五”减排的主要思路。回顾工作要全面,分析问题要透彻,总结经验要有典型性、代表性,谋划“十二五”思路要清晰。
  
  (三)污染减排专题音像素材有关要求:
  
  1.录像带规格:数码标清
  
  2.画面质量:广播级
  
  3.画面要求:原始素材,无字幕,无音乐,无台标
  
  4.画面内容:
  
  请收集并编辑“十一五”污染减排专题音像素材,包括市、县(区)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视察、会议、讲话,各地重点减排项目实施前、实施过程、实施后所产生的积极效果等画面音像素材。
  
  5.画面文字介绍:对镜头内容进行说明,例如说提供画面的时间、会议议题与主要内容、参会领导、污染画面地点、项目建设名称等等。
  
  三、明确联系人,及时报送素材资料。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地的材料整理和联络工作。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请于2010年4月29日前,音像素材请于5月15日前,大事记素材请于6月5日前,工作总结请于7月1日前分别报送我厅总量处。
  
  联系人:肖本绪魏娜
  
  电 话:87167533、87167367
  
  传 真:87167365
  
  e-mail:xiaobenxu691228@163.com
  
  weina9540@163.com
  
  附件:《关于请提供“十一五”污染减排总结有关材料的通知》(略)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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