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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建规[2010]24号
【颁布时间】 2010-04-27
【实施时间】 2010-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5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空间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产业集聚区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产业集聚区开发建设的直接依据,是土地转让、规划许可、项目建设的前提和条件。各市县及产业集聚区都十分重视《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目前180个产业集聚区《规划》已基本编制完成,绝大多数已通过我厅组织的专家审查。根据省政府领导4月底前全面完成产业集聚区规划审批工作的要求,为加快《规划》审查审批,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全力推进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规划》的初审、报省审查、按法定程序审批等工作。《规划》审查工作全部完成的安阳、鹤壁、南阳、濮阳等四市,要尽快组织产业集聚区报省审核确认、按法定程序审批和报省备案;其他尚未完成《规划》初审、审查工作的省辖市,要在做好《规划》初审、报请审查工作的同时,组织《规划》审查工作已完成的产业集聚区加快报省审核确认、按法定程序审批和报省备案。各市联络员要切实负责,加强督促,并将进展情况及时报省厅城乡规划处。
  
  二、加快审查和审核确认
  
  各省辖市对《规划》的初审工作,要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简化程序,切实提高效率,加快工作进度。凡未通过审查的《规划》,必须在4月底前报我厅审查。省厅将组织多组审查,力求做到随到随审,加快审查进度。
  
  已通过省厅审查的《规划》,要加快报请《规划》审核确认工作。报请审核确认由产业集聚区直接提出申请,并附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成果一套、电子文档一套、根据评审会专家意见修改说明一份。省厅将按照随到随办的原则,加快《规划》审核确认进度。
  
  三、加快审批和备案
  
  《规划》审批工作要在2010年4月底前全部完成,5月底前完成备案工作,逾期未完成审批、备案的,将按未完成《规划》编制进行通报。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规划》审批工作。
  
  联系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 李德功 程 成
  
  电 话:0371-68080851(兼传真)
  
  邮 编:450046
  
  邮 箱:jstghc@163.com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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