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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陕发改煤电函[2010]363号
【颁布时间】 2010-04-27
【实施时间】 2010-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5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略阳县城热电联产规划的复函


  汉中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报送<略阳县城热电联产规划>的报告》(汉发改交能[2010]166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发改能源[2007]14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汉中市批准的《5.12地震灾后略阳县城及新区恢复重建规划》以及《略阳县城集中供热规划》,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略阳县城热电联产规划》确定的热电联产项目方案。规划中将热电联产机组作为集中供热的主要热源,符合国家发展热电联产,提高城市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城市大气质量和供热基础条件的相关产业政策,对于改善城市居住条件,保障城市负荷电力供应具有重要作用。规划方案基本符合略阳县城集中供热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二、该规划根据略阳县城区分布特点,划分为中心区(即老城区和凤凰山规划城区)、横现河新区和接官亭新区三区域。略阳县城中心区供热现状采暖面积76.02万平方米,热负荷44.17兆瓦;2012年采暖面积达到83.02万平方米,采暖及生活热负荷48.27兆瓦;到2020年采暖面积达到196万平方米,采暖及生活热负荷105.77兆瓦。
  
  三、原则同意大唐略阳发电公司二期33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和启动锅炉房,作为略阳县城集中供热的主要热源,主要承担略阳县城中心区(即老城区和凤凰山规划城区)采暖热负荷。横现河新区和接官亭新区距大唐略阳发电公司较远,该区域采用区域集中锅炉房等形式供热。
  请你委协调有关方面加快推进规划的热电联产项目前期工作,优先采用大型、高效、环保热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等环保装置,积极采用节水技术。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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