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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建办[2010]63号
【颁布时间】 2010-04-27
【实施时间】 2010-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5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安徽省2010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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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多渠道开展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厅机关效能建设的外部监督机制,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沟通交流渠道。通过新闻发布会、座谈、问卷调查、行风热线、政风评议等多种形式,一方面向社会各界通报我厅工作完成情况及成效;另一方面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行政相对人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共谋发展,为深入推进厅机关效能建设发挥更加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保障措施
  
  17、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厅党组统一领导,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其他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厅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等部门牵头承办的责任机制和工作格局。厅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分解落实年度效能建设目标任务,各处室(局)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效能建设。
  
  18、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全面执行省直机关效能建设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办文办事限时制、ab岗制、一次性告知制、离岗告示制、责任追究制等八项制度及我厅制定的配套实施细则。切实加强机关各项内部制度建设,把制度管理覆盖本部门用权和管人、管钱、管物的全部过程及各个环节,提高制度设计科学性,强化制度遵守自觉性,维护制度约束权威性。
  
  19、进一步强化效能监督。建立健全效能建设监督的长效机制,改进明查暗访形式,将不定期、小规模、跟踪性暗访与明查相结合,增强暗访效果,厅效能办组织的明查暗访每年不少于4次。完成厅机关效能建设社会评价调研课题,探讨并创新厅机关效能建设社会评议体系,充分发挥服务对象、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开展网络问政,对新闻媒体“曝光”的或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落实责任制,及时、严肃、认真地进行处理。
  
  20、进一步改进效能考核办法。推动效能建设向机关处室延伸,继续实行并完善厅机关《处室政风效能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及《厅机关处室政风效能建设档案实施办法》,将年度效能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处室,实行完成目标任务责任制。年终,厅效能办组织对各处室(局)效能建设情况及成效进行考评,考核结果与处室评优、个人奖惩和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地促进效能建设持续、稳定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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